超声诊断设备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5-05-07 14:3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超声诊断设备 医疗器械注册 技术指导原则: 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 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第二类B型超声诊断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

   超声诊断设备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
       B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二类)

   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第二类B型超声诊断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B型超声诊断设备(以下简称B型超声诊断仪),类别代号为6823。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 产品名称的要求

  B型超声诊断设备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应用范围为依据命名。B型超声诊断仪是指频率范围在2~7.5 MHz以内,主要采用B型成像方式,用于医学临床诊断的通用设备(依据GB 10152-1997标准)。

  依据GB 10152-1997标准,其产品名称应为B型超声诊断设备,但在实际应用中常采用的名称有:B型超声诊断仪、机械扇扫B型超声诊断仪、数字化B型超声诊断仪、线阵扫描B型超声诊断仪、凸阵扫描B型超声诊断仪、相控阵扫描B型超声诊断仪等。建议规范名称为XXX型(系列)+ B型超声诊断仪。若采用数字化波束成形技术的数字化设备,其规范名称为XXX型(系列)+ 数字化B型超声诊断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B型超声诊断仪的结构型式可为便携式、台车式,主要由主机(含软件)、显示器、探头和附件(如图像记录仪、图像存储器、彩色打印机、穿刺架等)组成。探头主要由阵列换能器、传输线、连接器(可以含有控制器)等组成。探头应明示基元数(如64、80、96、128)、频率、阵列长度或曲率半径。
产品图示举例:

 

  (三) 产品工作原理:

  超声波频率在20kHz以上。医学常用的诊断性超声频率范围一般在1~10MHz。超声波波长短,易于集中成一束射线,因此具有很好的直线定向传播特性。超声波在体内传播过程中,各种组织的声学界面产生不同的反射波和透射波,其中一部分可以返回换能器,再由换能器将声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并由主机接收放大以声像图形式显示于屏幕上。

  B型超声诊断仪主要由探头和主机两部分组成。超声波的发射与接受均由探头来完成。主机供给一定频率、一定激励电压的电讯号作用于探头,探头产生一定频率的超声波。B型超声诊断仪以光点亮度明暗显示体内某一断层界面回声信号的强弱。信号强弱用灰阶表示(通过多阵元探头的多声束连续扫描,可将不同亮度光点组合成平面断层二维图像)。B超诊断仪可获得人体软组织器官的实时二维断层图像,清晰地观察脏器形态、解剖层次及毗邻关系。

  超声波能够区分两个相邻界面回声信号最短距离的能力称为分辨力。通常,频率越高,则波长越短,分辨力越高,穿透能力越弱;反之,频率越低,则波长越长,分辨力越低,穿透能力越强。因此检查浅表器官如甲状腺、乳腺等,多采用高频探头,如线阵7.5MHz探头,而对心脏、腹部等深部脏器,则采用低频探头,如凸阵3.5MHz探头,以增加其穿透性。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产品具体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性能、配置等一致,必要时应有相应的临床试验资料支持。

  常见的预期用途如下:

  配3.5MHz线阵或凸阵探头:主要供人体腹部脏器超声诊查用。若有M型辉度调制显示功能并有临床试验资料支持,还可用于心功能参数的测量;

  如配7.5MHz高频线阵探头,可用于人体浅表器官如甲状腺、乳腺的超声诊查;

  如配6.5MHz R13凸阵探头,可用于经阴道腔内女性生殖器官的超声诊查。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B型超声诊断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主要的审查要点包括: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附录C的清单是不详尽的,确定产品安全性特征应具有创造性,应当仔细考虑“会在哪儿出错”;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

  B型超声诊断仪的初始可预见性危害主要存在于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环节。如产品设计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超声能量不恰当输出、电能危害,热能危害(探头表面温度)、生物不相容性(如探头材料等),等等;生产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不合格材料、部件的非预期使用(采购或供方控制不充分),部件焊接、粘合和连接的不完整(制造过程控制不充分),等等;使用的初始可预见危害有:未限制非预期使用,未限制使用环境及人员,未告知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设备的方法等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误诊等。

  以下依据YY/T0316-2008的附录E(表E.2)从九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B型超声诊断仪的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从以下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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