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产品注册临床试验要求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9-10-17 10:0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产品 注册临床试 验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中775中规定:18子目录下Ⅱ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

   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产品注册临床试验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中775中规定:18子目录下Ⅱ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材料成熟。新型结构设计、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除外。球囊子宫支架基本符合18-04妇产科治疗器械产品描述,若申请注册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可按免临床目录途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如申报产品使用了新材料、新工艺、采用了新型作用机理、出现了新的结构设计,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其他途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产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服务公司, 是一家技术专业的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公司,专业为广东省及全国各地(西安、汉中、武汉、重庆、成都)等地区的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专注于专业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理咨询、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代办理、代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口医疗器械注册、CE认证、ISO13485认证、FDA注册、FDA认证、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体系建立与过程确认文件建立(ISO9001, ISO13485, GMP, CE,QSR820,CMDCAS);注册、出口证、自由销售证办理、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文件、临床试验及免临床同类产品对比资料编写、注册资料编写辅导、电磁兼容预测整改、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申报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司,欢迎您咨询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