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特别审查程序解读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2-10 10:3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发布《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解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提升监管体系、监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发布《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解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提升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现代化,切实做好本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以改革创新助推本省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在《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8〕27号)基础上,对本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工作进行细化,制定了《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创新程序》)。

  一、组织机构设立及审查标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创新审查服务办公室设在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协调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异议处理等工作。省新药审评中心负责按照《创新程序》第三条的标准,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特别审查申请的审查、组织专家审查等具体工作。

  二、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许可事项变更是否适用《创新程序》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仅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所明确的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形式,不适用于延续注册或者许可事项变更形式。

  三、特别情形

  需要按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申请人应在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向省局提出创新特别审查的申请。

  对拟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管理属性存在疑问的,省局应当告知申请人先向国家局提出产品分类界定申请。

  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工作需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评估变更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预期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

  经国家局审查认定的管理类别为第二类的创新医疗器械,省局可参照本程序予以优先服务。需要国家局认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省局按照国家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报国家局审查。
       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服务公司, 是一家技术专业的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公司,专业为广东省及全国各地(西安、四川、重庆、成都、武汉、湖北、郑州、山东、山西,江苏、浙江)等地区的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专注于专业专注于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代办理咨询、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代办理、代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口医疗器械注册、CE认证、ISO13485认证、FDA注册、FDA认证、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体系建立与过程确认文件建立(ISO9001, ISO13485, GMP, CE,QSR820,CMDCAS);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文件、临床试验及免临床同类产品对比资料编写、注册资料编写辅导、电磁兼容预测整改、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申报、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理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司,欢迎您咨询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