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程序规定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5-10-07 11:2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项目名称:自行注销 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受理范围:注册人提出申请注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境内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四、办理条件: 由注册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要求: (一)注册签章的相应申请; (二)境内第三类

 一、项目名称: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受理范围:注册人提出申请注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境内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收费依据:不收费

  四、办理条件:

  由注册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要求:

  (一)注册签章的相应申请;

  (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资料要求

  1.注册人出具的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2.注册人资格证明文件:境内注册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原件。

  4.注册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以及注册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资料要求

  1.注册人出具的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2.注册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原件。

  4.注册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以及注册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具体办理人应提交授权书及该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经办人按照相应申请资料要求,对注销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申请资料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事项实际审评审批状态和有关移交程序规定,将申请资料移交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申请资料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后,并拟定注销公告,送交主管处领导复核。

  (四)申请资料从经办人送达主管处领导之日起,主管处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意见,并交主管司领导审定。

  (五)主管司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

  (六)审定完成后,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文件发布程序报批发布。

本文来源于:医疗器械咨询